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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压力明责任 调研督导抓自查
3月10日,石嘴山市专治办联合自治区专治办组成调研督导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现场答疑、座谈交流等方式,先后深入惠农区、平罗县及县区部分单位、乡镇调研督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
在惠农区红果子镇、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平罗县黄渠桥镇、平罗县住建局等单位,调研组详细了解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进展情况,现场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主责单位限期整改。
座谈会上,调研督导组分别听取了惠农区、平罗县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在肯定前一阶段工作成效的同时,指出当前自查自纠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调研督导组指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自治区、市党委政府从践行“两个维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一要在认识上再提升。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自查自纠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深刻领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钉钉子精神抓紧抓牢自查自纠工作。二要在措施上再细化。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履行自查自纠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四查,即查四年的项目底数是否全部掌握;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做到应填必填;查问题清单是否建立,整改措施是否细化,整改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做到边查边改;查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否全面清查,及时提出清理意见。三要在责任上再压实。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对照自治区、市要求,将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通过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倒排整改工期,全力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不漏项,存在问题不放过,3月底高质量完成自查自纠任务;各县区专治办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职责,在自查自纠阶段,至少开展两轮次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一对一下发整改通知书,必要时,要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同时要尽快梳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做好问题线索移交转办、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力争扩大战果。
自治区专治办工作人员、财政厅一级主任科员宋晓雨同志强调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现场解答县区自查自纠工作中的疑惑,剖析近年来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处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提供强有力指导。